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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久以來墮胎這個議題始終備受爭議,因這不僅涉及道德敏感,也因此舉會嚴重傷害女性(不論身心),儘管有些國家放寬墮胎標準,可多半仍是必須符合幾項規定,如遭強暴懷孕、胎兒患有嚴重遺傳疾病、或者是孕婦性命受到嚴重威脅等,也就是說若不符合上述條件,是不得已墮胎的,在台灣即可參照《優生保健法》詳規。過去不論亞洲或者歐洲、非洲等地國家,都視墮胎為非法的,直到近幾十年才慢慢修訂,在粗略看過許多國家法規後,幾乎都是規定墮胎期限得在懷孕未滿18週或是24週,我認為最主要原因,還是得回到「人權」上頭,如果胎兒懷孕週數過了24週(六個月)的話,已經成型且會開始對外界(肚皮外)的聲音有所反應,在此後墮胎,等同於剝奪一個人的生命。
《24週》如同片名一樣,將懷孕週數定在這樣一個敏感的時機,而它想探討的不外乎是關於道德與人權,以及女性生育權自由上頭,用「女性擁有墮胎最終決定權」這樣的論點去看待「墮胎」之舉背後那沉重的枷鎖,可怪的是,即便你知道導演的做法是這樣,你卻不會從中得到「是」或「否」、「正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