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徐自強的練習題】金馬54最佳紀錄片入圍 徐自強因1995年黃春樹命案,遭判死刑定讞,經歷九次更審,其中共計被判處七次死刑、二次五期徒刑,也讓大法官因此案做出釋字第582號解釋:「共同被告的陳述若是用來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,必須在審判中具結並經過證人交互詰問的程序,此外也不能將陳述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」,經過逾二十年終無罪逆轉定讞。救援徐自強成功後,司改會、冤獄平反協會等國內NGO,協同影像工作者拍攝《徐自強的練習題》紀錄片,紀錄下這份歷史,希冀能喚起大眾對於司法改革、冤案平反的重視。 徐自強本人的座談,第一手的經驗分享戳破我對法律的某些幻想,像是他說如果有天真的上了法庭,要多多講話,你以為真的有緘默權嗎?行使緘默權法官就說你默認。而無罪推定真的很重要,因為你沒辦法證明你沒做的事。所以每次去開庭都會很生氣,你會深刻地感受到,法官覺得接到你這案子很倒楣,想要趕快程序走一走、判一判了事就好。我懷疑他們根本都沒有看卷宗,只會抄來抄去,不然怎麼連錯字都一樣?有時候都不曉得他們在幹嘛。例如有次我被判死刑後去拿羈押票,法官還提醒我要記得上訴,這個案子有很大空間,一定要上訴。我就想說如果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