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影評 台灣司法無罪推定的極限-徐自強的練習題

2017-12-13 21:13:1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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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徐自強的練習題】金馬54最佳紀錄片入圍

  徐自強因1995年黃春樹命案,遭判死刑定讞,經歷九次更審,其中共計被判處七次死刑、二次五期徒刑,也讓大法官因此案做出釋字第582號解釋:「共同被告的陳述若是用來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,必須在審判中具結並經過證人交互詰問的程序,此外也不能將陳述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」,經過逾二十年終無罪逆轉定讞。救援徐自強成功後,司改會、冤獄平反協會等國內NGO,協同影像工作者拍攝《徐自強的練習題》紀錄片,紀錄下這份歷史,希冀能喚起大眾對於司法改革、冤案平反的重視。
  
  徐自強本人的座談,第一手的經驗分享戳破我對法律的某些幻想,像是他說如果有天真的上了法庭,要多多講話,你以為真的有緘默權嗎?行使緘默權法官就說你默認。而無罪推定真的很重要,因為你沒辦法證明你沒做的事。所以每次去開庭都會很生氣,你會深刻地感受到,法官覺得接到你這案子很倒楣,想要趕快程序走一走、判一判了事就好。我懷疑他們根本都沒有看卷宗,只會抄來抄去,不然怎麼連錯字都一樣?有時候都不曉得他們在幹嘛。例如有次我被判死刑後去拿羈押票,法官還提醒我要記得上訴,這個案子有很大空間,一定要上訴。我就想說如果有很大空間,你幹嘛判我死刑呢?他怕我沒有上訴,死在他手上。所以他們判決書都會有很多地方故意寫錯、留個漏洞,讓我們有機會可以上訴。當初更七審我就覺得我會出來,因為司改會、律師跟我們都認為這個法官是好法官,所以應該會判我無罪,可是他卻只有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,你看法官的壓力有多大,所以我們很生氣,像這些法庭現實的殘酷,你們應該都沒有辦法想像。我認為我會無罪是因為很幸運,不是因為台灣的法律很好。不然釋字第582號解釋下來都多久了,歷經更七更八更九審,該判無罪早就判了,為什麼會拖那麼久?

  徐自強案挑戰台灣司法無罪推定的極限,林永頌律師、尤伯祥律師提到,問他們徐自強到底有沒有牽涉其中,他們真的不知道,但是從證據來看是沒有,所以當然不能判徐自強有罪。的確,徐自強擁有不在場證明等諸多有利證據,有沒有共同謀畫不知道,但真的沒有犯下此案。

  徐自強先生也期許法律系學生,如果日後從事司法官時可以更加警覺,例如檢察官,負起起訴的責任其實十分重要,當你決定起訴的時候,你就改變一個人的一生,不論最後有罪無罪,他的家人、工作、朋友等生活都被你的起訴狀給攪亂了,希望以後成為檢察官時,起訴前可以先多想一想;而如果是法官,希望法官將我當作是個人,而不是把我當作是一個作業,看都不看、問都不問就把我批閱帶下。歷經那麼多次判決、法官,真的有問我、在審的也不過幾個,其他都是很快就解決了。但是像更七審的法官有好好的問案,最後也只是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罷了。

  他說他早就不恨了。一開始當然會很生氣、不相信別人,畢竟就是朋友把他搞到現在這個局面的。但已經那麼久了,早就不恨了。面對冰冷的國家機器,他相信人,相信人會改變。所以,他現在對人是很有信心的。

  《徐自強的練習題》圍繞著徐自強案,並帶出最重要的「無罪推定原則」,如司改律師說的,我們都不是上帝,永遠也不知道事實是什麼,而法官卻在做上帝的工作,因此只能從客觀證據出發;或許又如李茂生老師說的,「無罪推定原則」是違反人性的,但在案件進入法院,法律的最後一座堡壘,司法人員必須違背人性去做合理判斷,才是司法存在的價值。
 
 


電影爽度:7
故事劇情:10
氣氛營造:7
演技表現:10
題材鮮度:8

徐自強的練習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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